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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归并地区生活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的通知

时间:2002-11-06   作者:青民办 [060]  浏览次数:21389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归并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地区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归并地区生活津贴10万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归并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地区生活津贴标准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4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归并地区生活津贴10万元。其中:省第一干休所5万元、第二干休所4万元;省军退人员服务站1万元。
  请接到通知后,抓紧到厅计财处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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