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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自然灾害定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09-02   作者:青民发 [152]  浏览次数:15976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遭受了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东部地区的病虫害和局部地区的洪涝、风雹灾害给我省农牧业生产造成了损失,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今年以来,我省各地遭受了各种自然灾害,特别是东部地区的病虫害和局部地区的洪涝、风雹灾害给我省农牧业生产造成了损失,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面对自然灾害,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力以赴开展了抗灾救灾工作,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分析灾区形势,准确掌握灾害数据,为全省的救灾救济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切实安排好今冬明春的救灾救济工作, 现就做好今年灾害定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州、地、市民政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写出定灾报告,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后,务于9月15日前以当地政府名义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厅、财政厅等有关厅局。定灾报告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党的事业和灾区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要做到统计准确、项目齐全,避免重复计算。各地民政部门必须深入受灾实地,认真细致地调查了解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灾民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定灾报告要分类表述各项灾情,数字真实、准确、翔实,同时要反映出各地在救灾工作中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救灾款物的到位使用情况、“1704”科目的列支、使用情况以及救助的人数等要作出详细的说明。定灾报告文字表述要精炼,要用数字来说明问题,文字篇幅不要超过2500字。
  三、各地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自然灾害统计年报表》, 填写的数字要真实可靠,项目完整齐全,计量单位严格按表中的要求填写,不得涂改、变换计量单位。根据上年4月份在西宁召开的全国灾害统计制度研讨班上提出的要求,今年《自然灾害统计年报表》各地必须上报微机备份磁盘,手工填报的报表省厅一律不予接收,并将此作为对各地安排救灾款物的一项依据来进行考核。
  四、自然灾害统计时间界限从2001年10月1日起至2002年9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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