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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青石咀镇规范救灾物资发放办法

时间:2002-08-29  [要情056]   浏览次数:17807
  近年来,由于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给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严重困难。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咀镇党委、政府努力为农服务,为民解愁。在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上认真研究,制定出四条具体措施。
  近年来,由于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给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严重困难。海北州门源县青石咀镇党委、政府努力为农服务,为民解愁。在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上认真研究,制定出四条具体措施。

  一、坚持救灾救济入户调查和登记上报制度。要求各村委会成员召开“联席会议”并组成调查组,入户认真调查重灾户、特困户、残疾人家、五保老人和已断口粮的农户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核实,分户登记。对调查后确定的情况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确定救灾名单,并公布后报镇政府,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统一发放。

  二、集体研究决定救济人员及救济标准。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坚持在“联席会议”上集体研究,共同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上报的分配花名册上必须有“两委”班子参加“联席会议”研究人员共同签字,否则民政助理员不得发放,直至办理必要的程序和手续。

  三、认真发放救灾救济物资。各村委会充分发挥管理、服务作用,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工作的领导,保证将救灾物资真正分配给贫困户、特困户、重灾户、残疾人家、五保老人和已断口粮户。并规定对上次已发放物资后不报帐的,或发现乱发、分配不公、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的村,要追查干部的责任。

  四、加强对救济款物发放的检查、监督力度,做到公开、透明。各村根据贫困户、特困户、重灾户、残疾人家庭和已断口粮户家庭经济状况,人口多少,合理分配物资,分配后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对大多数群众认为不合理的予以重新调整。直到群众满意,经镇政府核准后,由各村委会成员通知救灾户带印章统一填写三联单。村委会、驻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禁止平均分配、优亲厚友、挤占挪用以及截留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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