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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加大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时间:2002-07-16  [要情047]   浏览次数:18944
  为了全面完成中央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任务,切实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第68次省长办公会议和21次碰头会议精神,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为了全面完成中央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任务,切实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第68次省长办公会议和21次碰头会议精神,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组成5个联合工作组,由一名厅级干部和四名处级干部带队,从7月15日开始,将利用10天时间深入全省6州1地1市,对各地低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有五项任务: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实现应保尽保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在今年四月份排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办法》规定的操作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审批,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保,全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二、重点检查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入保情况。要求各工作组深入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检查低保落实情况,其中包括家庭收入的核定,补差资金的计算和兑现等。及时指导、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必使中央直属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家庭全部享受低保待遇,维护改革和稳定的大局。

  三、检查各地低保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一是检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以及专户管理情况。二是检查州县自筹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到位情况,对没有落实到位的地区协调地方政府找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尽快落实到位。

  四、督促检查各地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必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01]252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尤其是要重视和加强基层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工作力量,为低保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检查各地动态管理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后,要求各地以信息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低保工作健康发展。

  通过这次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全省各地实现应保尽保工作任务的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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