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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核定优抚安置对象普查数据的通知

时间:2002-07-12   作者:青民办 [032]  浏览次数:19159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我省于2001年开展了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从而形成了优抚安置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起了全省优抚安置信息系统。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我省于2001年开展了优抚安置对象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从而形成了优抚安置信息数据库,初步建立起了全省优抚安置信息系统。目前,民政部研制开发出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即将在全国投入使用,以实现优抚安置信息的网络运行,提高优抚安置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为使这套软件在我省尽快投入使用,确保我省数据库数据的真实、准确,我厅决定对2001年的普查数据进行再一次核查。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对普查表逐一进行检查校对,对错填和漏填(主要是身份证号码)项目进行纠正和补填,对已减员和不属普查范围内人员的报表进行删除,对新增和普查时漏报的人员重新填报。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务必于2002年8月30日前将核查校对后的数据以软盘形式上报州(地、市)级民政局,州(地、市)民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省厅优抚安置局。
  各地必须认真对待此次检查核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与普查表内容的准确无误。各地数据汇齐后,省厅将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对工作不认真,填报数据不实,填写的内容差错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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