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编写《青海年鉴》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1年《青海年鉴》(民政事业)编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栏目内容:
[综述]概括介绍2001年全省民政工作发展状况,职工队伍建设。
[重要会议]选择有重大影响的会议作简介。如,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及处室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
[业务工作分述]简介2001年全省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职工培训教育]、[职工队伍建设]由人教处编写;
2、[精神文明建设]由机关党委编写;
3、[主要灾情和救灾工作]、 [救灾基础设施建设]、[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农村牧区敬老院建设]由救灾救济处编写;
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由低保办公室编写;
5、[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爱心献功臣行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军休安置及服务管理]、[军供接待]由优抚安置局编写;
6、[福利企业]、[福利事业]、[城镇福利院]、[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收容遣送]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编写;
7、[福利彩票发行]由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编写;
8、[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省级界线勘定工作]、[省内州、县界线勘定工作]、[各类边界纠纷调处工作]、[地名工作]由区划地名处编写;
9、[民间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由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写;
10、[婚姻登记管理]、[社区服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编写;
11、[老龄工作]由老龄办编写。
以上栏目如有遗漏或变化,各处(室、局)可根据本处室业务情况自行调整或增加。
二、截稿时间:
所有稿件送到办公室025微机接收信息上, 同时将纸质稿件务于4月30日前由撰稿人署名后报厅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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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青海年鉴》(民政事业)编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04-17 作者:青民办 [017] 浏览次数:18737根据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编写《青海年鉴》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1年《青海年鉴》(民政事业)编纂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栏目内容:[综述]概括介绍2001年全省民政工作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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