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以后,各级政府从认真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低保”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特事特办,给民政部门解决“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今年元月份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有关会议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青政办[2001]252号)中有关“建立低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为基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向政府呈报专题请示,积极主动地与编委和人事部门联系,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
日前,省编委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断增加,工作任务加重的实际出发,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工作,已原则同意省民政厅设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西宁市根据厂矿企业集中、保障对象较多和“低保”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实际情况,解决事业编制31名,其中市民政局3名,四区28个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各1名;同时市政府要求所辖各县自行解决民政局的“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编制。海东各县为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实“低保”工作力量。互助县给威远镇南街、北街社区居委会各解决事业编制5名,民和县新设立了川口镇川口、史纳两个社区居委会,乐都县根据工作需要在引胜乡和52厂各设立了一个社区居委会。果洛州政府在机构改革核减编制、精减人员的形势下,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加的实际,给州民政局核定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西宁市、果洛州和海东地区一些县在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方面已迈出实质性的一步,其他地区也要切实抓住全省上下十分重视“低保”工作的有利时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和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请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力争尽早解决这一关键性的问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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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地认真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2-03-29 作者:青民办 [014] 浏览次数:18940去年10月份,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以后,各级政府从认真实践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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