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2-03-27   作者:青民发 [042]  浏览次数:14522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的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城市低保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02]63号)精神。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的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城市低保紧急督查工作的通知》(民电[2002]63号)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的全面督查。现将《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紧急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督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这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市低保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通知》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多次讲话和批示,都把低保工作当作一件严肃的政治任务,一件关系改革发展的大事、实事,作出了总体部署。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青政办[2001]252号和民电[2002]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青民发[2002]41号)对全省认真做好实现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目标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要把开展城市低保工作紧急督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确保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应保尽保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调配力量。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把这次督查的要求和安排尽快报告州(地、市)政府,督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劳动保障、经贸、财政、工会、统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作,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对所有企业和居民家庭逐个进行排查。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时间,保证顺利完成全面督查的任务。
  三、督查工作要做到深入细致,注重实效。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特别是对中央、省属企业和远离城区的军工、矿山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人员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当作整个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所有的街道和困难企业逐一排查,逐个落实,不留死角。对部分特困企业重点排查,全面掌握详细情况,实实在在推动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低保工作的力度,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监督城市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工作方法。各地要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审批程序,认真搞好家庭收入的调查和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具体工作中,对已按审核审批程序进行核定,家庭生活没有变化的,直接进行统计。对新增加的应保未保人员或虽已按程序调查审核,但目前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已发生了变化的家庭和群众有反映的家庭,按程序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三榜定案,并按规定重新审核审批。
  五、州(地、市)的督查情况要写出报告,连同市、县(区)填写的《城市低保情况调查表》和州级汇总表、《全省州、地、市、县城市低保信息化管理及机构设置调查表》一起,于4月18日前报厅低保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