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声像档案管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工作,把反映我厅职能活动以及重要会议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和影片等,收集、整理、及时归档。或及时与厅机关综合档案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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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声像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1-12-29 作者:青民办 [080] 浏览次数:14816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声像档案管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工作,把反映我厅职能活动以及重要会议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和影片等,收集、整理、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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