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格尔木市正式出台了《格尔木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在明确格尔木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对格尔木市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从2001年8月15日至2004年底,分四个阶段全面完成社区建设工作,并对今后的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实质性意见。要求改革社区居委会干部制度,走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道路,采取向社会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拔社区居委会干部,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居委会中。
《意见》还规定,新的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不得小于50平方米,活动室用房不得小于100平方米。要采取驻社区单位资助、合理分摊、筹集新建、互相调换等多种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要采取市财政补贴一部分,社区居委会增收补贴一部分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生活补贴问题。市财政要对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500元、副主任每月450元、委员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无固定收入的离任老居委会专职人员根据从事居委会工作的年限酌情给予生活补贴。要采取市财政补贴和社区居委会增收补贴的办法解决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市财政每年要参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安排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
目前,格尔木市社区建设工作在民政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社区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拿出了居委会调整和社区划分的初步方案。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格尔木市出台了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1-12-26 作者:要情 [105] 浏览次数:13737日前,格尔木市正式出台了《格尔木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在明确格尔木市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格局的基础上,对格尔木市有步骤。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
我要关灯我要开灯
-
官方微信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