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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1-12-12   作者:青民发 [269]  浏览次数:15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牧)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省第四届村(牧)民委员会任期至2001年12月底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牧)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省第四届村(牧)民委员会任期至2001年12月底届满,应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6月底间进行第五次换届选举。为此,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民政厅关于青海省村(牧)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1]234)(以下简称《通知》),望各地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协调服务,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指导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动态情况,依法处理好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按文件要求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和报表的填报工作,保证圆满、顺利地完成全省村(牧)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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