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三年的努力,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基本上达到了中央和省委提出的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委的要求,青海省1998年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州(地)县党委、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出台了指导性文件。目前,全省90%的村(牧)民委员会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其中约有80%的村规范地建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已经成为广大农牧民群众依法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具体工作中,广大基层干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实际,创造出了许多适合农村牧区特点、群众容易接受、易看易懂的公开形式和管理方式。从而,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参政议事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干部廉政建设,一些干群矛盾得到化解,基层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扩大了基层民主,推进了村民自治,在维护农村牧区政治稳定,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好评。许多地区已经由单纯的村务公开,向更高层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方向迈进。
近日,为了推动村务公开的深入发展,解决个别地区存在的基层干部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意义缺乏深刻认识,对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权利的责任感不强;有的地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村务公开回避群众对重大村务事项的关心,向群众交底不够;少数地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专人管理,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善;个别乡村对群众提出的意见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青海省农村牧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青海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住当前全省开展村一级“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机遇,乘势而上,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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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时间:2001-11-20 [要情085] 浏览次数:15578经过三年的努力,青海省农村牧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步伐,基本上达到了中央和省委提出的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委的要求,青海省1998年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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