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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1-09-21   作者:青民办 [058]  浏览次数:36811
  近年来,省保密委员会结合青海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近日,省保密委员会又发出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保密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保密检查。
  近年来,省保密委员会结合青海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近日,省保密委员会又发出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保密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保密检查。为了切实做好我厅的保密工作,迎接省保密委员会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对本处室、本单位现有的文档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整理,所有文件必须登记归档,坚决杜绝文件保存中存在的“各自为阵”的现象。
二、确定固定的文档管理人员。从目前的情况看,有些处室和单位已经指定了固定的文档管理人员,但还有一些处室和单位仍然存在谁分管的工作,相关文件由谁管理的现象。因此,各处室、各单位领导要务必引起重视,从有利于文件保密和查找的角度出发,固定文档管理人员,完善保密工作。
三、认真清理秘级文件。根据文件保密的规定,秘级文件不得复印。但是为了工作上的方便,随着办公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有些处室和单位对个别常用的秘籍文件进行了复印。为了加强对这部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清理,认真造册登记后报办公室存查。其复印件要按正本文件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四、按时上报自查情况并接收检查验收。根据省保密委员会的要求,保密检查工作必须在9月底结束。因此,厅机关各处室及厅属各单位从22日开始进行自查,28日前将自查情况(档案整理、秘级文件清理及确定的文档人员和主管领导的名单)报厅办公室机要室,29日、30日两天厅办公室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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