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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省性先进民间组织、先进民间组织管理单位及优秀民间组织工作者的决定

时间:2001-08-30   作者:青民发 [196]  浏览次数:19400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青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增强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自觉性。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青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建功立业,增强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自觉性。在各业务主管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小组审核,现决定对青海省勘察设计协会等39个社会团体、青海省芒芒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青海省卫生厅等10个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王涛等53名民间组织工作者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辉煌。全省各类民间组织及民间组织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工作,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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