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青海针对本省经济滞后、贫困人口面广等实际,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使各项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3500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2000年增加9000人。保障对象占全省城镇人口的3.93%,是全国“低保”制度落实比较好的省份之一。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应保未保对象的调查工作,西宁市开展了完善“公开政策、随时申报、严格审核”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掌握了情况,摸清了底数。省民政厅协调省财政下达2001年度省级财政承担的保障资金1851万元,比2000年增加313万元,增长12%;州、县承担1811万元,比2000年增加322万元,增长12.16%。结合青海省实际,起草的《青海省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以省长令发布实施,这标志着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覆盖面不断拓宽,保障制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青海连续几年受大灾,今年又大面积遭受严重干旱,部分地区遭受冰雹和洪水灾害,全省有296万人受灾,成灾180万人,有53万人、144万头(只)牲畜发生饮水困难。各类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5亿元。
面对严重的灾害形势,青海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青海省2000年9月至2001年9月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及时进行查灾、核灾、报灾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青海的灾情,争取支持与帮助。上半年共争取国家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款2500万元,有效保障了灾民生活。为了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方式,省民政厅将救灾款物直接下拨到基层民政部门,本着“就近、就快”的原则,由县民政局直接组织救灾粮发放到灾民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质量,提高了救灾救济效率。上半年共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35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与此同时,省民政厅积极争取外援,拓宽灾害救助渠道,完成了意大利“亚洲国际团结协会”对玉树州雪灾和海南州旱灾的紧急援助项目,援助青稞、药品、生产母畜等价值达600万元,11个县33个乡的19500名灾民受益。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优抚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在乡优抚对象比上年提高11.5%,在职优抚对象比上年提高12.3%,切实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继续开展了“爱心献功臣行动”,在2000年解决330户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为35户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修建了住房,下半年还将完成60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建房任务。在行政事业单位精减缩编、国有企业全面改制、减员增效、安置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加大政府计划安置力度的同时,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向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下达安置计划。通过市场渠道进行调节安置,努力提高安置率。截至6月底,省级单位已安置退役士兵461人,全省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62%,保障了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