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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1-06-11   作者:青民办 [042]  浏览次数:16630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适应对自然灾害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现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了及时、准确的掌握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适应对自然灾害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现将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省政府青政(20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力度,杜绝统计数据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地负责救灾和民政统计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如实填报,业务科室的数据和统计数据一定要核实一致,严禁数出多门,或同一指标几种数据,既不能夸大事实,虚报灾情,更不能漏报迟报甚至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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