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1-05-17   作者:青民办 [032]  浏览次数:15778
  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函[2000]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函[2000]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务于2001 年6月底前报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