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函[2000]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务于2001 年6月底前报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1-05-17 作者:青民办 [032] 浏览次数:15778为了促进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函[2000]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
我要关灯我要开灯
-
官方微信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