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赴外地学习考察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1-04-03   作者:青民办 [023]  浏览次数:18964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加快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经报请厅领导同意。
  社会福利社会化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加快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经报请厅领导同意,定于4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地进行考察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察的目的

  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的好做法、好经验,为搞好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试点工作打好基础,创造条件,提供范例,以推进我省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逐步改善我省社会福利事业落后的局面。

  二、学习考察内容

  1、当地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是从何处入手的;2、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关键在哪里;3、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过程中,民政部门的主要作用和职责是什么;4、如何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5、怎样把握福利服务与社区建设的关系;6、如何依托社区来建立社区福利服务网络;7、采取何种办法来吸引社会投资兴办社会福利事业;8、对社会办福利机构如何进行有效管理;9、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有哪些,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和措施;10、如何进行社会福利事业从业者的资格认定;11、社会福利部门与老龄工作部门的关系如何摆布;12、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都出台了哪些规章、规定、办法和优惠政策,在扶持社会福利社会化方面作了何种具有地方特点的规定;13、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做法、特点和经验。

  三、考察人员

  西宁市政府主管领导、民政局长、福利科长;城中、城西、城北、城东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和民政局长;大通、湟中、湟源县民政局长,德令哈市和格尔木市民政局长。

  四、考察地点

  考察地点初步定在成都、重庆、武汉、黄石、九江、南昌、上海。

  五、时间安排

  根据考察内容,这次考察大约安排18天时间,从4月10日开始,至4月27日结束。

  六、经费开支

  考察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各单位自行负担。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于4月4日前将考察人员名单报填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薛文芝

  电  话:0971—6114705

  附:社会福利社会化考察学习人员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