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依据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 号令《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现将《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办理程序》下发各地,请各地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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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办理程序》的通知
时间:2001-02-13 作者:青民发 [044] 浏览次数:1651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依据1997年4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 号令《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现将《青海省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办理程序》下发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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