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对青海社团事业促进会注销登记的通知

时间:2001-01-16   作者:青民发 [032]  浏览次数:14795
  你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批准成立以来,至今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也未开展任何活动;鉴于此,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你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批准成立以来,至今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也未开展任何活动;鉴于此,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注销青海社团事业促进会的登记,请接此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将青海社团事业促进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上缴登记管理机关。其余事项按照《条例》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