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严格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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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1-01-16 作者:青民发 [012] 浏览次数:20063现将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民发[2000]256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团体严格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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