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学校报来的《申请复查登记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1、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学校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2、同意你学校提出的拟任负责人人选和组织机构;
3、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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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登记青海省语言学会职工业余中等专业学校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
时间:2001-01-16 作者:青民发 [015] 浏览次数:16634你学校报来的《申请复查登记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1、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学校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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