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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办公楼费用分摊办法

时间:2000-12-01   作者:青民办 [070]  浏览次数:23388
  为保证办公楼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经2000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综合办公楼的各项费用开支在加强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合理分担的办法。一、综合办公楼费用的承担单位为:厅机关、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为保证办公楼各单位的正常工作,经2000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综合办公楼的各项费用开支在加强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合理分担的办法。

  一、综合办公楼费用的承担单位为:厅机关、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老龄委办公室、省军退两用人才服务站。

  二、综合办公楼的开支包括水电费、开水费、取暖费、卫生费、值班人员工资、绿化养护等费用。各种费用按建筑面积分摊。其中厅机关应承担费用按分摊面积核算后由厅计财处在行政经费列支,厅属单位应承担费用按分摊面积核算后交厅计财处。

  三、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经核算每月每平方米各项费用为5.5元,其中,厅机关办公面积为4792.22每月计26357.21元;老龄办60.09平方米每月计330.5元;军退服务站46.8平方米每月计257.4元;省彩票发行中心100.89平方米每月计554.9元。

  四、上述管理费用由机关后勤负责结算收取,结算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10日。

  五、本办法从2000年6月份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厅计财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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