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方针:立足于全省民政业务实际,配合省政府上网工程,高起点、高标准,以政策性、实用性、操作性内容为主,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民政对象提供优质网络服务。
二、方案原则:
根据省政府系统网络建设总要求,结合民政系统实际,我厅建设网络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
(一)先进性:保证设计运行的方案和设备性能技术既要满足当前的网络要求,又能在今后几年内保证网络升级或更新需要。
(二)可靠性:设计运行的民政厅局域网络系统要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政府系统上网的内容保证更新及时,内容可靠。
(三)安全性:除政府网络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外,厅局域网也要采取安全系统,在政府上网设备上实现良性运作,保证系统的安全性能。
(四)开放性:逐步创造条件,将青海省民政厅网络设计建立在国家标准和电信部门规定的标准之上,充分满足用户的简单操作性,实用性,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可扩展性能,便于维护和管理。
二、网络规划
我厅网络设计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民政系统自身的网络组成,即由目前已经建成的全省救济通讯网络为主,完善和抓紧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会计电算化网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达到信息共享,资料共用,为自身建设和推动整个民政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以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为重点,加大对各地区民政部门的硬件投入与人员培训,保证各网络相互兼容。同时创造条件,积极建立本厅局域网页,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
这部分主要是为民政系统自身的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和各项技术支持。
第二部分是加入省政府系统上网工程。由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关于民政厅职能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料查询、办事指南、程序等,保证在11月30日前建成网页,将以上资料上网,实现网上查询。并对民政工作的一些重大事件,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及时进行更新补充。力争将民政厅局域网站和网页建成全省厅局中一流的局域网站和网页。
这部分内容面向全社会开放和服务,所以必须保证网页质量。并定期(目前暂定为一月)更新补充内容。
三、时间安排
省民政厅网络工程保证按省政府要求,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和网络的制作等,首期网页不少于50页。内容包括民政网首页制作验收、各处室的主要政策及政务公开内容等。12月底力争完成100__200页内容。
2001年3月底前,创造条件,完成厅下属单位、 西宁市和海东地区民政部门的专题网页入网工作。
2001年6月底前,完成海西州、海南州、 海北州和黄南州及州属所在县民政部门的专题网页入网工作。
2001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主要民政业务的专题入网工作,专题如救济救济工作、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县乡概要、社会福利彩票等。
2001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果洛州、玉树州民政系统的专题网页入网工作。
下属单位及各州、地、市、县、区入网内容至少三页以上。
四、硬件配备
集中力量,加强厅局域网建设,尤其是对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的设备优先进行充实和更新,以确保整个网络的建设质量。
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主要配备设施有:网络接线器、交换机、中心服务器、光盘刻录机、高配置计算机、数码照相机、扫描仪、高效保护电源以及其他必备设备;
各种应用软件、网络保护软件、防病毒软件等。
各处、室、局要在原有基础和目前已经统一配置微机的基础上,筹措资金,逐步实现人手一台。为全厅实现网络化、科学化管理创造物质条件。
厅各下属单位至少要配备基本配置在内存128 兆以上,硬盘10G以上的686计算机一台,以及配套的打印机、保护电源等。并于2000年12月10日前完成购置。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培训,以实现与厅局域网和管理中心的联网。并尽快实现全厅系统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一体化。
厅有关业务处室要积极引进或投资开发本业务的管理软件;加强对基层民政业务的科学管理与指导,并支持州、地、市和县、区民政部门自筹部分资金,创造条件,不断更新或配置计算机设备;进一步完善救灾通讯网、会计电算化、办公自动化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等,并使之相互兼容,相互配套,共同发挥作用。
五、上网内容
为保证我厅上网内容的健康、有效,保证民政工作的实用性、政策性和公开性,各处室局及下属单位都要认真研究,将本部门或单位适合上网的内容及时上报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由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制作网页,统一对外发布。在内容收集过程中,注意以下重点:
国家发布的涉及民政部门的方针和政策,有关法律或法规;
省政府关于各项民政工作的政策或法规性文件;
各部门或单位关于承办的具体业务工作有关规定;
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
方便民政对象和社会公众办事的办事指南;
办理涉外婚姻、优抚安置、信访、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登记、行政复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等方面的政策问答;
与民政业务相关的国内外动态或新闻。
其他需要和值得向社会发布的网络信息或内容。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
要注意网络设计与制作过程中的质量。必须维护政府形象,维护民政形象。网页制作从严要求。要注意在制作网页过程中的保密制度。《民政厅计算机管理制度》中已经对此作为具体要求。信息管理服务中心一定要严格把关,既要把好“出口关”,又要把好“进口关”,保证民政信息的健康,畅通运转。
要有前瞻性,力争技术上的先进与扩展性能。要针对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更新换代极快的现状,在设计、规划网络时保证一定的先进性,保持网络在一定时间内的可扩充性、达到随形势发展可拓展、可延伸、可提高。
各地区、各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民政网络建设工作,筹措资金,购置必要的设备,加大民政网站建设力度。有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自己申请域名,自己办理网站。
全省民政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适应高标准的现代化信息交流与处理手段,加强对业务干部现代化办公技能的培训,力争在政府上网工程和实现部门办公自动化方面领先一步。
要把建立网络与培训人才工作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目前在硬件配置上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要下决心培训或聘请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的人才。同时必须加强对全体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及网络技术的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完成,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要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网络的指导与培训。今后,省厅将制定培训规划,专门就基层民政干部计算机操作与网络技术举办培训班。省厅将对运用微机及各类民政管理软件较好的地区和部门再进行重点扶持,补助资金帮助购置或更新设备。同时也要将网络建设、掌握现代化办公手段作为衡量民政工作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厅还将在适时候举办全省民政系统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操作竞赛。
今后,各地民政部门和下属单位购置计算机,维修设备、购买耗材等,请事先与厅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以保证全省民政系统计算机配置的科学合理、品牌保质保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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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0-11-29 作者:青民发 [211] 浏览次数:15120一、指导方针:立足于全省民政业务实际,配合省政府上网工程,高起点、高标准,以政策性、实用性、操作性内容为主,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民政对象提供优质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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