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省民政厅中心组认真贯彻学习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

时间:2000-11-21   作者:要情 [079]  浏览次数:15861
  11月15日至16日,省民政厅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 集中两天时间,认真学习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11月15日至16日,省民政厅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 集中两天时间,认真学习 《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 《建议》清晰地勾画出新世纪初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和重点任务,是我省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纲领性文件。 在学习中,对《建议》中涉及民政业务的18 项内容进行了专题讨论,并结合我省实际, 对“十五”期间我省民政工作的思路、目标、任务进行了研究。“十五”期间, 全省民政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救灾救济制度, 改进和加强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争取在2002 年内将城市和县城困难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计划安置与市场选择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安置就业、扶持就业、 经济补偿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宏观管理、 中介组织行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机构法人管理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快福利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 完善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提高村委会直接选举的质量;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研究,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调整行政区划的有关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将我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加快殡葬立法, 抓紧出台《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重点在外流人员中开展婚姻执法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婚姻,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手段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加快收容遣送站更新改造步伐,提高救助保护能力和文明服务水平, 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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