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确保新兵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调动广大适令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省厅决定结合征兵工作,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落实优待金社会统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1998)158号、青政办(1998)25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优待社会统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均衡负担”的原则,继续实行优待金社会统筹制度。要结合当前征兵工作,普遍对群众优待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检查,使义务兵家属群众优待金得到足额兑现;未得到优待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补上;对优抚对象应当减免的各类提留、社会集资和义务负担,要尽量予以减免,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基本达到或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收入水平。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烈军属勤劳致富,逐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以此激发广大适令青年踊跃参军、报效祖国的积极性。
二、认真检查抚恤补助金等优抚经费的发放兑现工作。近几年,国家和我省多次提高了“三属”、“三红”伤残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怀。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检查优抚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和省上统一标准,把优抚经费足额、及时发放给优抚对象。要进一步检查落实在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中建房资金的落实情况;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未实报实销的,要给予解决;要落实在乡 老复员军人医疗减免政策和补助标准。今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经费已下拨各地,民政部门应抓紧时间,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尽快把抚恤补助经费落实到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拖欠优抚经费,违者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检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地要结合征兵工作,认真执行《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用人单位的支持,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确保今年安置任务的完成。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州、地、市民政局要派人督促指导,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的症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新兵征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非农业户口青年的征兵比例,民政部门在参与征兵工作中注意把好关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突破城镇兵征集比例的地区,依据《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开展慰问志愿军老战士、志愿军烈属活动情况。今年是抗美援朝50周年,各地迅速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做了大量工作,反映很好。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进一步做好走访慰问工作,逐人逐户进行走访慰问,对他们的生活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听取意见,关心疾苦,帮助他们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对本人身患疾病,生活困难,负债较多,家庭生活低于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要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各地要组织力量落实好省政府安排给每一位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100元的慰问金。凡是还没有发到志愿军老战士手中的,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筹措资金先垫支发放,省厅将根据各地调查统计人数拨付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坚持服务到户,送款上门,确保慰问金发放到志愿军老战士和志愿军烈属手中。
检查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请各州地市民政局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省民政厅优抚安置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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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征兵工作全面检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的通知
时间:2000-11-02 作者:青民发 [191] 浏览次数:172772000年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确保新兵征集工作的顺利进行,调动广大适令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省厅决定结合征兵工作,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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