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民政局、财政局,全省性社会团体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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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9941各州、地、市民政局、财政局,全省性社会团体: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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