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06]134号)精神,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严格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标准,推选1个先进单位、1—2名先进个人,并于9月15日以前将推荐表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未按时报送的地区视为自动放弃。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5547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06]134号)精神,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