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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的通知

时间:2000-10-12   作者:青民发 [176]  浏览次数:21668
  根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我们对全省乡镇以上政区名称用字读音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表》印发给你们。
  根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我们对全省乡镇以上政区名称用字读音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表》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县,并尽快组织人员进行审定,于十一月底前报省审定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申报审定表》填写要求:
  1、本表为全国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委员会统一制发,由县审定机构填写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州(地、市)复审,再统一上报。
  2、填报范围:政区名称中有生僻字、次生僻字、 多音字的均需填写,一字一表(三份)。遇有一个名称中有2 个以上多音字的(如“长宁”乡,“长”、“宁”均属多音字)应分表填;既属普通话多音字又有方言读音的,以方言读音为主,并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3、 《申报审定表》“标准字形”栏是指属于审定范围内正在使用的汉字。“异体字形”是“标准字形”的异形字,虽有异体字但习惯上并不使用的,此栏可以不填;“所属方言”是指区域性的读音,我省境内汉语同属一个方言区,均填“青海”,藏语分康巴、安多两大方言,填写时如属方言音译注音的,填康巴或安多;蒙古语在发音上虽有地域性差别,但没有界定方言区,故不填。“读音”栏填“标准字形”的汉字普通话读音,一字多音的均要填写;有方言读音的同时还要填方言读音;“来历与含义”栏,如果不是特指地名用字的可以不填,但用于民族语地名注音用字的,要注明它的含义,不书写汉字本身含义,如“扎”藏语音译意为“山”。“县级主管部门申报处理意见”栏,根据不同类型提出具体意见,如生僻字“”,按有关要求,生僻字须更改为常用字。“”改用哪一个字,县上要提出具体意见;又如次生僻字,是沿用还是更改;一字多音的,本字读哪一个音?等等。“地级主管部门”为复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的,在上报省审定办的同时反馈县级主管部门。
  二、有关资料的使用说明:
  1、《青海省政区名称一览》,以州为单位, 资料截至2000年6月30日,7月1日后行政区域变更和调整的,仍以此为准;如有名称遗漏或者错字的,请及时填补、更改,同时报告省审定办。
  2、《青海省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审定表》, 表内分列了“普通话读音”、“异读音”、“方言读音”栏,其中“异读音”大都属于“普通话读音”范畴,只是在使用频率和对象上读法不同而异,如“大”读“da”又读“dai”。因此,本表供各地参考,某一字究竟读哪一个音,在审定中要认真考证,结合当地实际,仔细推敲,不要局限于本表分类。
  3、《常用字表次常用字表》,本表分2500 个常用字和1000个次常用字,共3500个汉字,这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汉字。现行国家使用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共有7000字,其中包括3500常用与次常用字。国家语审委界定:超出《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为生僻字,我省政区名称用字中有“”、“”、“”3个字。超出3500 常用次常用字的为次生僻字。我省有“湟”、“柯”等11字。次生僻字可改可不改,请各地提出具体意见。此外,习惯使用代用字的,如“廿地”乡、“廿里铺”镇、“青石咀”镇的“廿”、“咀”,应以标准地名为准。
  附:1、《青海省政区名称一览》;
  2、《青海省政区名称用字读音分类统计表》;
  4、《常用字次常用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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