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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的报告

时间:2000-09-30   作者:青民发 [162]  浏览次数:63389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居委会出现了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方式落后、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难以实行自治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居委会出现了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方式落后、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难以实行自治等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国务院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的职能,民政部把社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已在全国各省开展了这项工作。
为了在我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我厅派人赴沈阳、大连、青岛学习了他们开展社区建设的经验,并经与西宁市委、市政府研究,在西宁市四区开展了以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文化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建设试点,明年将在全省全面开展社区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建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方便、人际关系和谐,居民热爱社区,有归属感、有凝聚力的文明社区,为社会稳定服务。同时,由于社区建设与下岗职工再就业、与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它承担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调查摸底、填表评审、档案管理、保障金的发放落实等工作任务,加之这项工作在政府机构改革后赋予民政部门的一项新工作,为此,请求解决社区建设干部培训费、印制宣传材料费等方面的资金12万元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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