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今年各种自然灾害给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拨给你州(地、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当前灾区群众突出存在的口粮短缺问题。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是国家拨给灾区的专项资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怀和爱护,是灾区群众的“救命钱”,必须认真管好用好这笔资金,以切实保障灾区的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 使用范围
这次安排的救灾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组织救灾粮食,由各地县级民政部门商当地粮食部门统一进行组织,实行政府采购。所购救灾粮全部用于灾民生活困难补助,必须保证重灾区和重灾民。
二、 操作程序
救灾粮的组织先由民政部门根据各地的受灾情况和灾民短缺口粮的实际提出所需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商当地粮食部门负责救灾粮供应。由民政部门和粮食部门签订救灾粮购销合同,双方共同实施。粮食质量按2000年新粮食等级国标四等以上,面粉质量在国标标准粉以上。其粮食价格与粮食部门协商,顺价销售。粮食部门必须保证救灾粮质量,向民政部门提供不少于2 公斤样品和有关质量保证的检验证明,有关质量问题全部由粮食部门负责;民政部门负责分配和发放救灾粮。救灾粮调运发放完毕,无质量问题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向粮食部门结算,一次性付款。包装袋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政府救济粮包装袋), 各地确定组织救灾粮数量后,以州、地、市为单位统一到省民政厅救济处领取。救灾粮组织工作必须在10月中旬前完成。不能按时组织发放的将直接影响下一批安排,造成的问题要由有关人员直接负责。
三、 具体要求
1、 这次安排的救灾款在适当考虑面上的救灾工作的同时,必须保证省级掌握的16个重灾县的灾民生活安排,必须保证重灾区和重灾民的生活不出现异常现象。各地接此通知后,即分配到各重灾区,由各县组织救灾粮。
2、要严格检查验收救灾粮质量, 不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粮食坚决不能发放到灾区,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3、 救灾粮的发放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民政厅救灾粮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偿使用,不得向无灾区安排或发放。
4、本次救灾款只能开支粮价和运费,就近组织。 发放对象主要是既缺粮、又缺钱的最困难户,救济对象要准,救助面要小,户救济量适当放大。青南地区组织的救灾粮要适当考虑储备,御防雪灾的发生。
5、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 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协商,通力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款。确保救灾粮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灾区的社会稳定。
6、此次下达的救灾款,系一次性补助,列入各地 2000年“救灾支出”预算指标。接此通知后,要求在20日内将救灾款的安排和组织救灾粮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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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的通知
时间:2000-09-21 作者:青民发 [156] 浏览次数:16256为了解决今年各种自然灾害给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拨给你州(地、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万元,全部用于解决当前灾区群众突出存在的口粮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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