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时间:2000-09-21   作者:要情 [061]  浏览次数:16865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运作程序,提高乡镇政务公开质量和整体水平。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运作程序,提高乡镇政务公开质量和整体水平。

《通知》说,近一年来各地开展乡镇政务公开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目前,全省70%的乡镇已经初步建立起政务公开制度,其中,海东地区、海南州所有乡镇全面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虽地方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没有把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议事日程,没有建立科学的约束机制和奖罚机制。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二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三是公开的范围带有一定局限性。许多乡镇只是公开了党委、政府机关的政务、事务,对直属站、所、学校等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没有按规定实行公开。

《通知》要求,一是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具体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奖惩、总结提高等工作,真正把中央、省上有关乡镇政务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在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管理上狠下功夫。各地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不断拓展和深化,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乡镇机关履行政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基本工作方式,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切实达到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目的。三是要求以乡镇政务公开带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乡镇政务公开要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尤其是涉及村务的乡镇政务事项要与村务公开同步进行,做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发展。每个州(地、市)都要建立1-2个标准较高的村民自治示范乡或村,重点建立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决策制度。

各地要对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特别是工作滞后,还没有全面推开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