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79号),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原劳动人事厅代管的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交给我厅。据此,经我厅和人事厅协商,已办理完接交手续,省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及老龄委主管的老年大学已成建制划入我厅。老龄办为县级事业单位,干部纳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老年大学为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按事业单位对待。今后,上述两个单位的行政、业务、人事、财务等整体纳入厅统一管理。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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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及老龄委主管的老年大学划归我厅的通知
时间:2000-09-19 作者:青民发 [153] 浏览次数:21412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79号),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原劳动人事厅代管的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交给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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