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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摸底工作

时间:2000-09-14   作者:要情 [057]  浏览次数:14497
  日前,青海省民政厅根据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对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日前,青海省民政厅根据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对全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这次调查摸底是为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城市贫困居民的生活困难问题的数量和现状,进一步分析保障对象人员构成、单位属性、劳动能力及再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研究“低保”有关政策,为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水平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这次调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形式开展,依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地(市),县民政部门进行入户调查测算。这次调查摸底的保障标准仍按省政府 [ 青政办(1999)109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即西宁、海西155元, 海南、海北145元,黄南、果洛、玉树165元,海东地区140元。各地根据上述保障线标准,按照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的家庭和人数都必须登记造册,全部统计汇总上报。特别要注意本辖区应保未保的人数,中央、省直所属企业、事业、行政以及破产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国营农牧场,劳改、农垦等单位困难职工家庭人数;预测和测算基本生活与失业保险并轨后可能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按照省厅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整个摸底调查工作将于9月12日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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