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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协调会的请示

时间:2000-09-12   作者:青民发 [149]  浏览次数:19016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0]198号)精神,保证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0]198号)精神,保证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我厅建议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协调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传达(青政办[2000]198号)文件;
  2、 由省民政厅史国枢厅长介绍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3、请省政府领导讲话。
  二、参加会议人员:
  省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科学技术厅、司法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体育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公安厅、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的主管领导和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地区民政局长,省、市各新闻单位记者。
  邀请省委组织部派人出席会议, 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协调会拟定于2000年9月19 日上午在省民政厅六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经费从业务经费中支出。
  五、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具体会务由我厅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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