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1999]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79号)文精神,为加强我省老龄工作,需尽快组建成立和中央要求一致的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州、地、市的老龄工作。
(五)组织、协调国际、国内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省内的重大活动。
二、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参照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提议)
主 任: (省委一名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白 玛(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杨淼林(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
史国枢(省民政厅厅长)
刘振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委 员:曲青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正才(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罗朝阳(省计委副主任)
马依沙(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 庆(省民委主任)
血日布(省民政厅副厅长)
石乐生(省司法厅副厅长)
马海莉(省财政厅副厅长)
黎 慧(省人事厅副厅长)
师宪朝(省建设厅纪委书记)
苏生秀(省文化厅助理巡视员)
张海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高大伟(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冯建平(省体育局副局长)
李加曲(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倪大明(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孙亦浩(省总工会副主席)
陈瑞珍(省妇联主席)
三、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史国枢同志兼任。其基本人员由成建制划入省民政厅管理的原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今后,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调整成员,由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