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请求拨给设备购置款的报告

时间:2000-07-14   作者:青民办 [026]  浏览次数:15151
  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干部的共同辛勤努力,使我省的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协调。
  自1992年以来,我厅根据国务院[1991]33号文件精神和民政部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干部的共同辛勤努力,使我省的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积极协调,建立了农保机构。1995年经省编委批准,省厅先后设立了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处和青海省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分别配备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2名。此后,省厅与省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协调,使海东行署、海西州及所属县(市),西宁市太通、湟中、湟源县、河南县、玛沁县、祁连县、门源县成立了农保机构,共配备由财政拨款的事业编制60余名。二是重点突破,投保面逐步扩大。92年我们在乐都县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重点突破,逐步推开,使我省的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截至目前,全省5州1地1市的27个县(市)212个乡(镇)2000余个村(牧委会)的13.86万人已参加了投保,共积累养老保险基金1334万元。已到期兑付900余人,兑付养老金8万余元;三是对农保基金实行了统一管理运作。截止2000年6月底, 除湟中县和河南县分别管理运作280万元和30万元外,其余养老保险基金由省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运作,共计1024.67万元(含已到期收回利息69万元)。其中在中国银行青海分行购买3年期国债64.77万元;在西宁市农行城北支行存放500万元;在西宁市城东区支行存放266.9万元; 在格尔木柴达木城市信用社存放193万元(详见附表)。
去年5月份,我们遵照国务院[1999]14号《关于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业务。6月份以后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具体安排部署,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清理整顿,主要规范完善了农保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了财务账目,及时回收了运作到期的资金,加强了农保基金的严格管理和安全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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