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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开通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市场就业新渠道

时间:2000-06-27   作者:要情 [029]  浏览次数:17214
  为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开拓安置就业、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路子,海西州采取政策性安置和有偿转移、市场就业相结合,在全省各州、地率先推行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与自谋职业。
  为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开拓安置就业、扶持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路子,海西州采取政策性安置和有偿转移、市场就业相结合,在全省各州、地率先推行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与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办法,开创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标准为城镇义务兵2万元,转业志愿兵4万元。负有安置退伍义务兵任务的单位,应尽量想办法进行妥善安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任务量落实当年安置退伍义务兵计划的单位,经报请政府批准后,可适时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同时,也允许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和愿望,自主选择就业岗位。对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享受政府有关优惠政策,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行政机关、驻地部队资金由财政全部负担。事业单位中,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由财政承担70%,退伍军人所在单位承担30%,差额预算拨款单位由财政承担60%,退伍军人所在单位承担40%,自收自支单位全部自行承担。企业、金融、电力、石油、铁路等行业管理单位原则上自行安置,确有困难无法安置的,其有偿转移或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由单位全部自行承担。
资金主要用途为,对承担转移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的经费补助;对自谋职业不再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的一次性就业补偿;对退伍士兵就业前的培训教育等经费的补助。有偿转移、一次性补偿资金纳入民政部门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发放情况由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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