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民政厅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民政厅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和和谐青海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青治省办[2006]10号)和《青海省民政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青民发[2006]192号)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青海省民政厅“法律五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机关、乡村、社区、单位和民间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青海”“平安青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
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和我省省情、体现时代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法治文化。
五是要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期间,我省民政系统主要开展下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健全各项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并按照治省办要求按时完成《干部学法习题集》;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形成良好的机关学法用法氛围。
(二)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力争在“五五”普法第一阶段,各州、地、市有50%的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社区标准”。
(三)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和法制服务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四)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五)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地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学习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四、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法律五进”活动时间为2006年至2010年。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青海省民政厅“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根据本方案要求,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法律五进”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广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力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五进”活动,以本方案为指导,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尤其是在做好自身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效益,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