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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解决省民政厅救灾通讯网人员编制的报告

时间:2000-06-05   作者:青民发 [072]  浏览次数:16071
  青机编发[2000]19号文,收回了我厅灾情通讯,数据库等事业编制7名,但从我厅实际情况看, 省救灾通讯网络是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并针对本省地域辽阔,交通通讯落后,信息不畅,自然灾害频繁而建立的。
  青机编发[2000]19号文,收回了我厅灾情通讯,数据库等事业编制7名,但从我厅实际情况看, 省救灾通讯网络是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并针对本省地域辽阔,交通通讯落后,信息不畅,自然灾害频繁而建立的。1993年4月, 省编委以青机编发[1993]52号文下达省民政厅“灾情通讯和灾害数据库"专职工作人员编制4名,建立了青海省民政厅救灾通讯网络系统,作为全省救灾通讯主站,承担着接收全省各地灾情信息和全省灾情数据的汇总以及与民政部救灾信息网的通讯联络;担负着全省救灾通讯网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设备的维护。近几年来随着我省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程度越来越深,我厅不断加大了救灾通讯网络化建设步伐,到目前为止,省台主站已有短波电台一部,短波车载电台一部,网络服务器一台,微机两台; 为全省所有州、地、市和县级民政部门配备了微机、传真机,以青南地区为主,对交通通信落后的5个州地23 个县配备了救灾通讯短波电台,并为电力没有保障的19个县配备了微型发电机,从而基本形成了全省救灾通信网络化建设。提高了民政部门救灾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紧急救助能力。救灾通讯网的建立完善和正常运转,为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上级领导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1998年我国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后,民政部反复强调要加强各地救灾通讯网络建设。今年5月19日, 民政部再次以民电[2000]98号,下发了《关于加强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灾情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信息”。《通知》指出,“对于突发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省级民政部门必须要在灾害形成24小时以内上报初步灾情,以后每日一报灾害的发展情况。重要灾情,省以下民政部门可以越级上报。要确保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救灾通讯网络畅通,所有灾情信息一律通过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上报。对于旱灾等非突发性灾害也要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上报的灾情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不及时报灾或瞒灾、虚报灾情的人员和事件要严肃处理”。
鉴于此,为巩固这项事关全省人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保证我省救灾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转和救灾救济工作不受影响,请省编委重新核拨我厅救灾通讯网原有的事业编制4名。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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