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化隆县与尖扎县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埋设工作受阻事件调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00-06-02   作者:青民发 [071]  浏览次数:31268
  根据省委副书记冯敏刚、副省长刘光和两位领导的指示,我厅即派工作组于5月31日至6月2日与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一起赴化隆、尖扎两县就“5.24”事件进行调查,听取了双方县。
  根据省委副书记冯敏刚、副省长刘光和两位领导的指示,我厅即派工作组于5月31日至6月2日与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一起赴化隆、尖扎两县就“5.24”事件进行调查,听取了双方县、乡领导对这次事件的看法及所做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查情况及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纠纷情况
  海东地区化隆回族自治县与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接壤界线长94公里,1997年6月经双方州(地)、县政府协商,勘定界线39公里,其余尖扎黄河大桥桥头至化隆哇加滩段长35公里的界线虽经反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997年7月24日,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双方农牧民群众实际居住、放牧的情况,依据勘界政策,以“青勘[1997]04号”文裁定了未定界线,并设立界桩“2123001-1”、“2123002”“2123003”、“2123004”共4颗。
  按照省内埋桩工作计划,今年5月24日下午2:30时,省区划处郑玉斌副处长等人员乘坐拉运界桩的双排座卡车到达黄河大桥桥头,与接到通知先前到达的海东地区及化隆县、黄南州及尖扎县民政局的有关人员会合商量埋桩事宜时,化隆县德恒隆乡亚曲滩村5、6人看到拉界桩的车后,即进行阻挠,扬言:“在这里埋石头,你们埋一个,我们往黄河里扔一个,再不连你们拉的车子也扔到黄河里去。”当时,就有桥头一村民骑摩托车到亚曲滩村通知,埋桩工作组感到有群众集结闹事动向,即撤离现场。此时,亚曲滩村200多名群众乘坐摩托、手扶车向大桥集结。集结人员以两县边界勘定不合理等理由,寻衅闹事,妨碍交通,阻止过往车辆到桥头加油站(黄南州人经营,也是尖扎县唯一的加油站)加油,并将大桥彩门喷印的“尖扎人民欢迎您”涂改为“化隆人民欢迎您”,改“振兴尖扎经济”为“振兴化隆经济”。闻讯赶往现场察看情况的尖扎县一名副县长、县民政局仁增副局长遭围攻和殴打;后赶到现场制止事态的尖扎县公安局30余名民警也遭围攻和殴打,一部警车被石块砸坏。5月25日上午11时,尖扎县马克堂镇30余名群众,先到黄河大桥北岸桥头一亚曲滩村民小卖部,用石块砸损房屋玻璃和冰柜等物品;后又到县城由亚曲滩人经营的两家饭馆,造成少许门窗玻璃被石块砸损。中午12时许,亚曲滩村又集结200余人在桥头北岸闹事,用石块击打大桥彩门,并用钢锉等将尖扎县农行、建行、土管部门设立的3块宣传、广告牌砸毁。海东地区和化隆县公安局13名民警予以劝阻后,群众撤离该地。26日上午9时许,3名尖扎县民警到桥头北岸拍照取物证时,遭5、6名持自制手枪的亚曲滩群众围攻,一部照相机被抢。随后,亚曲滩村200余村民再次聚集桥头北岸,将砸毁后弃置于路旁的3块宣传、广告牌投入黄河中。
  二、双方州(地)、县所做的工作
  事发后,两州(地)先后作出指示,责成两县全力做群众劝解、疏导工作,维护稳定。5月25日,尖扎、化隆两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尖扎县召开协调会,达成分头立案查处案件等三条口头协议。5月27日,根据省政府“青政传发2000(5)72”号文件精神,黄南州马乃本副州长带领公安、民政部门负责人到尖扎县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并协调指导工作。5月31日晚,我们夜访在尖扎县城内由亚曲滩人开办的两家饭馆(5月25日受马克堂镇群众冲击),看到窗子玻璃恢复,已不见砸损痕迹,生意正常经营。经询问,尖扎县政府组织公安、物价部门逐一核实估价了物品损失后,帮助饭馆在短时间内恢复了营业。
  目前,化隆县公安局有8名民警及德恒隆乡干部2名在亚曲滩村开展工作;尖扎县公安局从所属6个基层派出所抽调干警挨家挨户做工作,预防群众自发串联,并指定专人搞情报的收集和反馈,20名民警分散在各乡镇开展群众工作和案件侦破工作。
  6月2日,尖扎县派4名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组主动到化隆县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在这次调查中,两州(地)、县、乡(镇)政府及勘界部门负责人对于裁定的界线,都表示坚决服从,不折不扣地维护上级裁定意见。但是,化隆县副县长拉加认为:要坚决服从省上裁定意见,既然上级裁定了,裁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对于下一步埋桩事宜,群众工作确实难做,先要解决群众思想工作,但要有一点时间,主要是先抓住处理几个这次事件中带头组织带头打砸的人员,整治了这种人,就好做群众工作。要求给点时间,别强行埋桩;化隆县民政局局长马索玛认为:目前群众情绪激动,时机不成熟,我们只能下去做工作,工作做通了,适当时候再埋。对此,尖扎县主张,尽快落实埋桩工作,完成勘界任务,也关系政府的权威性。
  三、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目前,由于双方州(地)、县、乡(镇)政府的努力,事态暂时得到平息,但是,从此次事件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地区对1999年双方与省政府签订的《关于搞好勘界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责任书》执行、重视不够,特别是事发后,海东行署派公安部门负责人前往现场,化隆县工作组到位的情况下,对于教育和制止群众不法行为不够,接连发生群众集结闹事事件。
  二是个别领导对事态严重性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对待问题指责对方多,查找己方问题少,对解决赔偿、处理带头闹事的人,不是立即采取措施,而是先看对方行动了没有等。如对5月26日尖扎县3名公安干警在桥头调查取证时,遭手持自制武器的亚曲滩村人员围攻,抢走照相机一事,化隆县有关人员不去追究己方群众责任,反而把原因归结于“尖扎县违背口头协议”,“尖扎县公安人员不应过急越过黄河来取证”,似乎尖扎县到自己辖区执行公务开展工作成为有过错的行为。
  三是双方公安部门对事件有关取证工作均已完成,但由于没有上一级统一协调组织,缺乏配合,至今对肇事者未采取应有的措施,布控工作不落实,很可能导致带头闹事者、组织者寻机逃脱,难以得到惩罚。
  四是化隆县应急待处理善后事宜工作,对理赔、恢复彩门等要坚决、有力。亚曲滩不法人员有意将尖扎县政府彩门上的“尖扎”涂改为“化隆”,事情已发生一周多,社会影响较大。但化县准备将恢复彩门、广告牌事宜,交乡、村一级办,由砸毁人员自行恢复,这实际上难以落实。尖扎县正全力做稳定干部、群众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但工作难度较大。
  五是县、乡政府及其勘界部门缺乏对国家勘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上级裁定的界线走向没有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和边界地区每家每户,甚至有的县级领导至今不知道界线是什么时候裁定的,界线走向如何,影响了对有关问题的判断和处理,给埋桩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
  1、请省政府责成海东行署、化隆县组成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与黄南州联系,全面查处“5.24”事件,尽快处理相关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以免出现反弹现象。
  2、请省政府再次强调裁定界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至于埋桩时间,可以考虑化隆县的意见,待先行将肇事者处理后通过做群众工作再埋,但要限期进行。通过对这一事件的稳妥处理,要求全省各地、无论哪一级政府裁定的界线,群众有不满情绪这是难免的,正常的,但不应借机闹事,阻挠或拖延埋桩。要严肃勘界纪律,哪一方的群众阻挠埋桩工作正常进行,由那一方政府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今年是勘界收尾之后,省内外要埋的界桩还很多,都存在一个服从上级裁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各级政府及勘界部门要做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使其接受、执行,从而达到边界地区的稳定和民族团结。
  3、根据海东地区、化隆、尖扎县有关人员反映,哇加滩、亚曲滩村因地处同仁、尖扎、化隆三县交接地带,远离化隆县德恒隆乡政府,长期处于难于管理状态,社会治安混乱、盗伐林木猖狂,在当地属于“谁也管不上”的村庄,纵容了一些无视法纪的村民,当地干部群众均有愿望和要求,乘这一事件,集中整顿治理一次,管一管村中一些不法分子。我们认为,这件事虽不涉及勘界问题,但对这一地区的社会治安和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有一定影响。请省上有关部门对此引起重视,进行综合治理,以确保该地区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4、建议由省公安厅牵头,黄南、海东两州(地)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带队督促两县公安机关互相配合,认真做好“5.24”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搞好双方理赔和依法严肃处理带头参与打砸活动的嫌疑人。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