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之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部门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创造了特定的民政文化,它是中华民族整个文化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是民政事业的内在精神统领和无形资产,也是民政事业的灵魂。民政工作具有传承性、救济性、亲民性、多元性和时代性等特征。民政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先进的民政文化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政文化建设是民政事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民政部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载体,重视和加强民政文化建设,是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内在要求。只重视业务形态的业绩,而忽视精神形态的成果,民政工作的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就会大大减弱。发展民政文化,可以培育民政工作者的共同价值观和民政系统的行业精神,提高民政工作者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民政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发挥民政工作的潜力和创造力。
今年8月初,省委书记强卫来民政厅调研民政工作时,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全面分析了当前我省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形势,同时指出民政工作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中的巨大促进作用。这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今后如何传承和发展民政文化,如何建设具有青海特色民政文化提出的要求和期望。在政府序列中,民政部门是以“民”字打头的部门,这个“民”字,有着特殊的使命、职能和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民”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核心,以职业道德建设为主线,努力传承和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先进民政文化。同时,需要我们不断提升民政理念,锤炼民政精神,塑造民政形象,从培养职业情感、掌握业务知识、探索内在规律、坚持与时俱进、讲求工作方法入手,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在政治上具备为民之德,情感上包含为民之情,工作上具备为民之能的青海民政工作队伍,促进和推动青海民政事业各项工作上台阶见成效,为青海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编审:张洪 编辑:沈丽君 供稿:任燕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