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0-05-25   作者:青民发 [068]  浏览次数:16328
  现将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通知所在地各福利企业按规定程序到各州。
  现将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民发[2000]7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通知所在地各福利企业按规定程序到各州、地、市民政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各地在换证过程中应结合99年度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对所属福利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对未通过年检和不参加年检的福利企业,一律不予换发新的证书。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上方广告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