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予以上报,这是党和政府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方式。1998年,省厅根据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专门制定了《民政厅关于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对紧急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两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按照《规定》要求以信息形式对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准确的向上报送,为上级部门掌握社情动态作了大量工作,尤其是不少基层民政部门如海西、海北等民政局对这项工作抓得紧,落得实,取得了较好成绩。最近,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又对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发出通知。为了切实贯彻民政部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在民政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民政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民政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往往会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件。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抓实这项工作。要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要害部门,及早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并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民政紧急情况的报送范围
当前主要把以下情况列入紧急重大情况或事件范围:
1、突发性重大灾情,疫情。
2、因最低生活保障、灾民生活安排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优抚对象生活、退伍军人安置、 村委会选举不落实而引发的集体上访。
4、各类非法结社和非法社团的活动, 以及取缔非法社团引发的较大规模聚集或请愿游行。
5、因边界纠纷引发的械斗事件。
6、民政系统内部的各种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7、重要社情动态。
凡发生上述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及时做好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民政厅。
三、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时限要求和报送方式。
凡有紧急重大情况,要做到快捷速迅,确保时效。
1、对突发性重大事件,在初步掌握情况后2小时,突发重大自然灾害4小时内,由州县民政局直接上报情况。
2、 省厅有关处室接到州县民政部门上报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核定把关,2小时内向厅领导和办公室报送。
3、厅办公室接到各地或处室情况上报后,在1小时内综合后,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民政部办公厅。
4、紧急情况的报送,必须用现代化的传输手段, 做到快速高效。报送方式①用电话直报;②传真机直接传输;③通过微机网络传输。不准以邮件、信函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以防贻误时间。对涉密的紧急重大情况要以密电形式通过机要部门传输。
四、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紧急情况督查追究制度。凡有紧急重大情况,除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这一主渠道之外,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并同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重大紧急情况,单位领导要注意带班,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值班。各级民政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或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省政府或民政厅办公室。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迅速如实地向上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因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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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的通知
时间:2000-04-17 作者:青民发 [013] 浏览次数:17386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予以上报,这是党和政府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的重要方式。1998年,省厅根据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专门制定了《民政厅关于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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