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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9-07-19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23607
  8月2日,民政部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报视频会议,李学举部长作重要讲话,指出今年以来,国家审计署相继对一些地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反映出一些地方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违规使用。

各州(地、市)、县(区、行委)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8月2日,民政部召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报视频会议,李学举部长作重要讲话,指出今年以来,国家审计署相继对一些地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反映出一些地方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违规使用、挪作他用、沉淀滞用、虚报套取等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就此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分别查处,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加强监管措施,抓好监督检查。
   
厅党组十分重视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求从三个方面全面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一、认真学习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这次视频会议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意见专门召开的一次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报会议,会议列举了一些地方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和查找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对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使用,加强管理提出了明确意见。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我省民政工作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加,这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政的具体体现。资金总量的增加,意味着各级民政部门责任的加重。学举部长在讲话中列举的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我省局部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更好地落实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各项任务,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各级民政部门和厅系统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视频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学举部长的讲话精神,从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民政服务对象负责,对民政干部负责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规范管理专项资金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不出问题。
   
二、集中时间认真开展排查整治
   
根据厅党组意见,从8月15日至11月15日,利用三个月时间,分学习、自查、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大检查。检查的范围:2005-2006两年部里和省上安排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或通过其他渠道自筹的资金。如发现问题,可向前或向后延伸。检查的款项为救灾资金、城市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捐赠、项目建设资金及救灾物资的分配、到位、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救灾金、城市低保金、彩票公益金、抚恤金、社会捐赠款、医疗救助金、五保供养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检查的方法既要检查面上情况,也要检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情况;既要检查资金收支、审批事项、基建项目的情况,也要检查财务会计日常管理的情况。各地自查检查情况务于11月15日前以州为单位报省厅。
   
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民政部门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及厅系统各单位,要严格领导责任,切实负起责任,忠实履行所在单位和部门资金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切实高度重视专项资金自查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调得力人员,抽出足够时间,配合省厅搞好这次自查检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自查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省、州(地、市)、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都要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程序、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尤其要进一步完善救灾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的投入机制,强化申报、审批、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合规、合理、有效使用。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对每一笔资金审定、预算安排、使用监管、绩效考核进行全程科学化论证和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资金使用问责制,出现问题直接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建立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


附件:民政专项资金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民政专项资金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坚决制止虚列支出、隐瞒、截留、挪用各项民政资金,经省民政厅2007年8月6日第15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政专项资金大检查。
   
一、财务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为2005年-2006年两年部里和省上安排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民政资金。检查款项为救灾救济、城市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社会捐赠、项目建设资金及救灾物资的分配、到位、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救灾金、城市低保金、彩票公益金、抚恤金、社会捐赠款、医疗救助金、五保供养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1、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到位情况。
   
2、是否存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
   
3、是否存在长时间、大数额沉淀滞用民政专项资金。
   
4、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挪作他用或违规使用。
   
5、各类救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
   
6、往来款项是否长期挂账,未作处理。
   
7、专项资金审批把关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8、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是否按青民发[2005]178号文件及相关要求实施。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
   
9、上级部门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及竣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
   
二、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既要检查面上的情况,也要检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情况;既要检查资金收支、审批事项、基建项目情况,也要检查财务会计日常监管情况。
   
检查时间从8月15到11月15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重点学习8月2日学举部长视频会议讲话、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各项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8月21日-9月21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是这次专项资金检查的重要环节,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自查结束后,以州地市为单位向民政厅上报本地区自查报告。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22日-10月22日),省厅将组织六个工作组对州地市的各项民政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州地市民政局的检查面不低于70%,对县市区民政局的检查面不低于30%。各州地市民政局负责重点检查县市区民政局,检查面不低于70%。对乡镇的检查面不低于30%。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0月23日-11月15日),针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11月15日前由各州地市民政局和厅工作组分别上报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措施。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检查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党组各成员和厅办公室、监察、救济、低保、优安、福利、计财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财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资金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青 海 省 民 政 厅
                                         二○○七年八月八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西宁市检查组:
    组长:克 保 副组长:刘 明
    成员:马旦珠 李荣业 韦雅莉 
    海东地区检查组:
    组长:马俊德   副组长: 李国明
    成员:肖 宣  王历平   王春霞
    海南州检查组:
    组长:陈有珍 副组长:王长明
    成员:杨全恩 孙素梅  赖育智
    海北州检查组:
    组长:景占荣 副组长:莫重录
    成员:公小平 邵明礼  马元康
    黄南州检查组:
    组长:辛有昌 副组长:苏卫宏
    成员:张 洪 闫党生  魏 莲
    海西州检查组: 
    组长:李允昌 副组长:刘海宁
    成员:杨青林  李玉峰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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