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的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玛沁县拉加、军功两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果政〔1999〕40号)悉。现将我们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 )、《 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165号), 结合玛沁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经研究,我厅同意果洛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即撤销拉加、军功两乡,合并设立拉加镇。镇人民政府驻军果(现军功乡人民政府驻地)。拉加镇行政区域为原拉加、军功两乡行政区域。
拉加、军功两乡,地处黄河河谷,气候温和,降雨充沛,草场肥沃,自来水、电力、邮电、通讯、文教、医疗卫生等城镇基础设施较为齐全,农牧产品加工等乡镇企业发展前景广阔,城镇布局合理。撤乡设镇后,有望成为果洛州东北部经济发展的又一小中心。
撤销拉加、军功两乡,设立拉加镇,一是可以解决多年来草场交叉,难于管理的问题,对搞好草场连片建设,走高效牧业的路子有利。二是可改变当地县直部门与两乡政府对这一地区的多头管理,事权不清、利益分割、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被动局面,对强化管理,分清事权,理顺关系,协调利益,畅通政令有利。三是可加快城镇建设,拉动消费需求,促进商贸、服务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连同农牧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实现产业融合 、经济结构优化,壮大村、乡(镇)经济实力,以小城镇建设,促进农牧区走商品化、社会化、工业化、城镇化的路子。四是可促进乡镇政府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合理配置,解决同一地区两个乡政府并存的问题,有利于缩编减员,实现政府机构的精简和管理效能的提高。
特此报告
附:1、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玛沁县拉加、军功两乡 撤乡设镇的请示》(果政〔1999〕40号);
2、玛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拉加、军功二乡撤乡并 镇的补充报告》(沁政〔2000〕04号);
3、玛沁县拟设拉加镇行政区域图。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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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玛沁县拉加、军功两乡撤乡设镇的请示》审查意见的报告
时间:2000-02-15 作者:青民发 [050] 浏览次数:23244转来的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玛沁县拉加、军功两乡撤乡设镇的请示》(果政〔1999〕40号)悉。现将我们的审查意见报告如下: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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