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关于办理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及2009年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证书登记的通知

时间:2010-10-18   浏览次数:20293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民政局:根据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要求......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民政局:

根据青海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精神、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通知》要求,以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通过考试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凡通过考试的人员,请于2010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准考证、3张个人免冠照片2寸,到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预期没有办理者责任自负。

二、职业水平证书登记规定:

(一)登记范围

此次登记的范围为2009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

(二)受理登记的时间、地点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受理期限从2010年12月10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受理登记地点设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及要求

通过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1、已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2、本人身份证;3、《社会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在省民政厅网站下载),登记申请表的填写方法请仔细阅读附件一,申请表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本人2寸免冠照片3张(证书1张,申请表2张)。

申请人登记的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审核,登记申请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根据所通过的职业水平评价级别相应发给助理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登记证书由民政部统一印制,我省签发。社会工作者登记证书登记完成后进入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信息系统,以便用人单位查询。

(四)已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但未在受理期限内申请获得登记证书的人员,其职业水平证书不能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必须双证齐全才能应聘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1、《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3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省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

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971—6247381

联 系 人:冯波、刘刚

联系地点:西宁市西山一巷3号院省假肢康复中心一楼
 
 
附件1:
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管理号
张若婷
 
青海省科学技术馆
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33810630036
张苗娟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80
邹丽霞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81
 青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83
张怀磊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85
张泉秀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86
张春磊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89
肖玲娟
 
 
助理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
10386323810630092
 

 
附件2: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填表说明
1、《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免费领取使用,申请人既可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免费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或复印使用。
3、申请人必须如实、按要求填写《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4、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正楷字体,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5、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信息一致。
6、申请表照片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7、“学历”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根据学历相应填写。
8、“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可不填写。
9、“单位类别”和“职务”,无单位可不填写。
10、“单位类别”分别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1、“职务”填写现所在岗位名称。“职称”分别填写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见习期。
12、“联系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填写现在单位的地址、单位电话以及单位的邮编,无单位的填写现在居住所在地的地址和邮编。
13、“证书等级”填写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高级社会工作师。
14、“社会工作专长”分别按照服务对象领域如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或按照服务场域如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衣物社会工作等填写。
15、登记申请表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6、“登记有效期”由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机构填写。

 
附件3:
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职业水平证书编号:                                                              申请表编号:
 
 
性 别
 
出生年月
 
相 片
(二 寸)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单位类别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证书等级
 
获得职业水
平证书时间
 
社会
工作
有关
情况
社会工作专长
 
 
 
目前是否从事社会工作
□ 是     □ 否
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单位、具体做何工作)
 
 
负责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登记有效期
             月起至            月止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