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六调研组来青海调研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时间:2011-10-20  [要情199]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冯军贤  浏览次数:25288
  近日,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陈姝萍为组长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六调研组一行3人来我省调研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16日下午,调研组听取了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近日,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陈姝萍为组长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六调研组一行3人来我省调研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

16日下午,调研组听取了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汇报。17日至19日,调研组深入到西宁市大通县和海东地区互助县、乐都县等3个县5个乡镇5个村,分别听取相关情况介绍,查阅工作记录和档案资料,与乡镇、村干部和村民座谈,到村民家中询问,对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调研组对我省为期3年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难点村”治理工作进展顺利。通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和标准,充分发动群众,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制度,下大力气解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问题,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突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典型引导等一系列措施,使全省215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难点村”基本得到了有效治理,实现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

调研组对今后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一定要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二是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巩固已经取得的治理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是抓好机构建设。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制定落实各项制度,规范监督程序,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四是坚持依法推进。实施分类指导,深化村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在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


编审:冶成明 编辑:沈丽君 供稿:冯军贤 摄影:冯军贤、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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