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困难群众渡过一个温暖、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近日,省民政厅为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60元、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11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190元。
为进一步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国务院决定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为此,民政部、财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规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决定为上述困难群众每人增发10元钱,提高标准所需的667.27万元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目前,各级民政部门正在全力组织发放,春节前补贴可全部发放到位。
编审:刘志德 编辑:闫丽 供稿:王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