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我省建立救灾储备物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

时间:2011-03-27  [要情031]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作者:高翼   浏览次数:1877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可用于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的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州、县......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可用于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的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建立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管护资金保障机制。按照州、县、乡救灾物资储备库辐射半径和物资储备数量,从今年开始,每年安排州级库10万元、县级库6万元、乡级库1.5万元的救灾储备物资管护经费,用以保障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正常管理和运转。

  我省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地区,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设施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近期,省民政厅将下拨首批320万元救灾储备物资管护经费,标志着我省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无专项救灾储备物资管护费的历史将结束,救灾网络体系制度化建设迈入新的历史时期。

编审:刘志德 编辑:贾萌 供稿:高  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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